close
曾在一本小說(翻譯羅曼史)中讀到——千年來,英雄從無女性。史詩、戲劇、文學~歌功頌德的對象永遠是男人。那是因為男人認為女人是第二性,次等生物。而為文者全屬男性……

細數清一色男人著作,流傳千古的文章中,女性的力量被「以歌聲誤導英雄入歧途的海妖」,「亞馬遜女戰士」,「名妓」,「亡國女色」等形象所彰顯。隱約一一指出女人是以被矮化的方式,才得以顯示其力量。無奈復可悲。

如今,以我有限的生命,我一再發現:有無數女性,以各種身份,各種方式,極力發揮自己的能量,燃燒自己,照亮別人。這些女人,是我的偶像;我心目中的英雄。

當然,她們絕不會認同我個人的「英雄新解」。

最早被我感動的是王念慈。對多數人來說,這是個陌生的名字,但我若說兩句話,您一定會“啊,我聽過”—— 孫越笑容可掬的微舉著咖啡杯對著您說:「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成龍對您感性道:「我不認識您,但我謝謝您!」——是的,王念慈是廣告人,但她在最有機會賺大錢時,投入公益廣告製作。只有王念慈,能不分黨派將各行各業項尖人物排排坐,來拍一支感動人心的廣告。

另外,隨著孩子成長,我空閒日多,閱讀層面廣泛,令我傾心的女姓紛紛出現——德蕾莎修女,証嚴法師、奧黛麗赫本、杏林子……

這些女性多數為已身病痛所苦,但隨著歲月流逝,她們不見老醜,反而一年比一年美麗。當然,德蕾莎修女的外表容或不美,但妳我凡人,面對偉大,除了自感卑微,何以言表相?

而赫本,身為好來塢知名明星,不見她拉皮整容,卻應聯合國之邀深入非洲,一張素臉素服抱著枯瘦嬰兒的照片,滿面悲憫不見做作,令人動容。名人充份利用己身知名度,為人所不願為,此即佳例。後來者不論如何做,做得多好都免不了東施效顰之嫌。女人不拉皮整容,芳華自在,赫本之美豈在外表。

証嚴法師,人人耳熟能詳,不多言。但,您不覺得她愈老愈年輕?

最後,還有一個隨時間過去,不見老朽反愈加美麗的人——劉俠(杏林子)。一個從十二歲起就不知道「不痛」是什麼感覺的人,因文成名後,忍著全身大小痛,全力投入殘障福利。她可以不做,沒人會怪她,但她做了,一做數十年。

英雄,其非凡行為不是一時的興起,而是一以貫之的持久!

逝者已矣,蓋棺論定,杏林子以英雄稱之,誰曰不可?

(僅以此文恭送我尊敬的劉俠)

【非關評論,只是牢騷滿腹,謬論盡出,全屬婦人之見!】

02/10/2003

(從前的女人社會地位低賤,有時斗膽發表些己見,總被大爺二爺們怒叱聲:“妳懂什麼?婦人之見,哼!”歐巴桑如今有感而發,您就當是婦人之見吧!)

此篇瀏覽次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