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年輕時,每當做超出自己聰明才智之事,被長輩屢勸不聽還不死心地蠻幹下去時,總會聽到這句無奈又沒好氣的輕叱。

現在年紀大了,背後少了嘮叨這話的人,但死性不改,遇到喜歡做的事,仍是卯起來失敗再來,失敗再來。表面上是頗有國父孫中山和愛廸生精神,說穿了倒更像是固執或不服輸。

固執和不服輸不見得是壞事。擇善固執或學新事物不服老,挺好。可人有智愚高下,再加上個歲月不饒人,都走到黃河邊了,你是死心不死?難不成真跳進黃河以表心志不成。別忘了,這不到黃河心不死跟著的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哪。

由此看來,人要認分死心,倒真不是件容易事。

但這認分和死心的臨界點在哪?

有什麼大智慧者能清楚地寫下個公式什麼的告訴大家:「哪,就這條線,超過這條線就該死心了。」有沒有?有沒有這種「明文規定」?連黑白這麼明顯可以兩分法區分的,它在色表上還給你來個不是純黑純白肉眼難辨的等級呢,那榮辱生死、大是大非之類,我們在哪條線上來分辨何時該認分、死心?

個人小事諸如我女紅很爛,縫來縫去想來個光榮雪恥卻成了拿梯子想上青天,不知好歹。我可以自嘲:本人不是要成專家,本人純為興趣。

成,這你家的事。要用針扎出血手印還是眼珠子使用過度掉出來,您的選擇,姑奶奶您高興就好,與我們無關。

的確是。個人之事,關起門來你愛怎麼丟自己臉都行,誰都管不著也懶得管。但若要是打開門做出、說出跟別人有關的事呢?啊,這可麻煩了,一個弄不好很可能會得罪人的……哦,不,很可能會得罪很多人。

得罪人,這中間有個字——罪。跟罪扯上關係嘛……就是法律範圍了。

法律,至今為止我看到的都是——它是為有辦法的人脫罪之工具。

真可惜。法律本來應該是心歪掉的人走歪路時一條很好的正邪分界線。而若是由知法者玩法,旁人看在眼中也只有徒呼負負了。

法律,是想犯罪的人一個結界,跨出這結界就是通往惡魔島的不歸路。

讓人不解的是敢將法律踩在腳下之輩——殺人放火、做奸犯科、貪贓枉法、虐殺幼兒、以大欺小、父不父母不母……法律已砸在他頭上了,他們仍不知「認分、死心」何解。

是因為他們沒有心了嗎?還是,他們早就已不是人了?

這題目太大我玩不動,還是去找本小說來看看吧。

20061030

人跟我一樣困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