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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知故犯」這個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成語,為防寫錯意思,我特地去查了教育部線上成語典。

明知故犯:
釋義:形容明明知道不對,卻故意去做。語本宋.陳世崇《隨隱漫錄.卷一》。

典源:宋.陳世崇《隨隱漫錄.卷一》
西山蔡先生訓子,……曰:「作事皆依本分,屈己饒人終無悔。吝錢穀與人交關、頭頭讓人、些少生事,一切用柔道理之。若識些道理,不做好人,天地鬼神亦深惡之。蓋不識好惡,如童稚,如醉人,雖有罪可赦;若知而故犯,王法不可免也。」

典故說明

「明知故犯」的意思是明明知道是錯的,卻故意去違犯。例如國家頒布了法令,人人都應該遵守,但是有些人因不知法而犯法,這是無心之過,還可原諒;如果是明明知道法令規定如此,卻故意去觸犯,這就是「明知故犯」了。(中略)明知故犯」不一定單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錯的,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如明代鄭若庸《玉玦記.第二二齣》:「正是明知故犯,也因業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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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現在每個人都跟我一樣確切了解這句成語的意思了,若犯了不該犯的錯卻想裝胡塗時,可別怪別人指著你海罵。

也不是我成天吃撐了沒事做,故意拿別人的行為來做文章,實在是被每天的負面新聞弄到煩死!

你就瞧瞧吧。

小孩子拿著筷子跑來跑去玩,跌一跤,筷子由口中插入腦部,死了。拿兩把撐開的傘以為可以像搭汽球般由四樓飄到地上,結果把全身從頭到腳的骨頭摔得七零八落。

我倒想知道:這兩個孩子的家長都在做什麼?

請別告訴我孩子們的家人夠傷心了,好可憐,別再責備他們了。拜託,可憐的到底是誰呀,別搞錯好不好。

小孩子是一張白紙,端賴父母給的規矩使之成方圓。我們大人沒學過吃飯要在餐桌上乖乖吃嗎?我們不知道樓上陽臺的潛在性危險嗎?我們不曉得別無緣無故去拿東西逗陌生狗嗎?夏天別去有危險標誌的海邊、溪流游水不是從小到大聽到耳朵出油的常識嗎?

什麼時候開始的,臺灣什麼時候養了一批完全沒常識的成年人,吭?這些人為人父母時就是潛在的殺子凶手。

說到海邊,每年夏天前仆後繼到氣候多變的山區爬山、颱風天海釣、扶老攜幼開車到危險海邊看巨浪、罔顧危險標誌去不該去的地方下水游泳……拜託喔,這都是常出事的地方耶。一旦出事,便勞師動眾來救援。搜救人員一身本領是為了救這些沒常識的人嗎?明知故犯,罪加三等!

而說到明知故犯,身體力行得最徹底的就數酒駕了。

老公年輕時酒駕,回到家還藉酒裝瘋,大著舌頭說「我——沒醉!不信妳考我數學。」數學難不倒他不表示他沒醉。我恨酒駕。這是我對老公和兒子絕不妥協的事。我會歇斯底里、會嘮叨不休,直到他們受不了投降;在外把酒意睡過去再開車回家。

明知喝了酒不能開車,偏偏酒膽一上來,不但死不承認自己喝多了,還自認刀槍不入哩。酒駕出事,死了是你自己活該,但多少次了?多少次酒駕撞死的都是別人?撞死早班女護士的事還在燒,接著又有酒駕撞死果農之事。

這種種明知故犯的事到底何時才會結束。

教訓,是那麼難學的一門課嗎?

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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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