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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一文中,我曾提到過已去世多年的父親在我小時給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少看熱鬧。

當然,街上有嘉年華會般的遊行或隔街在辦喜事,咱們笑咪咪地看熱鬧增添歡樂氣氛是滿好的,但通常引得人好奇想看熱鬧的卻往往不見得是好事。

像車禍、火災、自殺、兇殺、強暴的案發現場,最不該有閒雜人等的地方卻往往最多人駐足圍觀。

到底別人受災受難有什麼好看的?別說火災現場因圍觀者眾造成打火兄弟誤時誤事,血淋淋或慘不忍睹的犯罪現場,看了有何樂趣可言?

這對我一直是難解之謎。

今天看新聞報導,一件因看熱鬧而莫名其妙被誤殺的消息更令人匪夷所思。官兵捉強盜的戲碼在大街上演,聽到吵鬧槍聲媽媽和女兒就跑到陽臺上伸長脖子看熱鬧。警察朝天鳴槍示警,沒嚇到惡人卻反而打死了小女孩。

這齣悲劇該怪誰?

有些熱鬧真是一眼也看不得,聽到槍聲當然是要裝耳聾;看到大批呼嘯而來的吵雜摩托車隊,懦弱些立刻閃邊也沒人會笑你;有人被惡煞圍毆,英雄讓警察當,你快躲到天邊再偷打電話報警吧。

怎樣都好,就是別好奇看熱鬧。

好奇殺死貓。慎之!

200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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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