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曾聊到現在有不少人缺乏公德心,現在,我則要聊一下因缺乏公德心隨之而來的「不知恥」。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這,白話語譯可解釋成:人不可以沒有羞恥心,把沒有羞恥心當作可恥的事,就可以遠離恥辱了。
問題就在於:有不少人並未把「沒有羞恥心當作可恥的事」。
此話怎講?拿今晚我遇到的一件事來說好了。
咱們全家老少在外面小館吃完飯,準備散步到公園的地下停車場時,在路口連接騎樓的斑馬線正前方,一對年輕男女隨意在斑馬線前停好機車就取下安全帽,整裝準備走人了。
我走在家人最前面,負責開路的。遇上這種事,若是我一人,或許心中盡管不快,也就暗罵幾句再繞過兩人和機車走上斑馬線,快快過馬路了事。但我後面是牽著小Pine的爺兒倆。
我就是不願正在學大人一切言行的小Pine認為:車停在斑馬線是對的事。
因此,我伸手指一下斑馬線清楚道:「你們把車停到斑馬線上了喔。」
話剛說完,老伴直催:「還囉唆。只剩20秒了,快過馬路了啦!」所以盡到了指正錯誤之責後,我便大步走開。
走到對面行人道上後,兒子說:「那女的一臉不爽的一直在看妳喔。」
她不高興?機車大剌剌停在行人走道前,有人告之,不但不羞愧立刻挪走還不高興?換言之,就是——我做什麼,干妳屁事?
啊,女孩,有種東西叫做「不好意思」,也就是知恥,妳莫非沒學過?那可真不幸。
拿這個做例子,可能很多人會認為我是小題大做。見微知著,有一天,這時髦女孩可能會拿到汽車駕照,你怎知她會不會把車子亂停?
亂停車造成你我行、車不便事小,遇到緊急事故會造成何等遺憾,誰知道?
話說回來,其實這事最教人遺憾的反而不是亂停車,而是自認亂停車可是旁人不該管了。
你我都是為人祖或父母者,不防微杜漸於未然,下一代的社會將如之何?我,管錯了嗎?
請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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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你們是一群人,他們只有看你而以,深怕是單獨的就完了。
沒 年輕男孩還好 是女孩子恰XD
應該拿出美工刀把他們座墊劃破!!(來亂的) 我也多次不怕死的教訓這種人,也因此差點和別人幹起架來。可是,我還是一直這麼不怕死,倒也不是因為孩子的關係,是個性使然。
人家嫌妳多事神經病 再扯下去 我其實還不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現在社會很多人都這樣,大馬路當自家院子似的,車子停在路上把整條路佔掉,後面車過不去,按喇叭還是不甩,只得彎到對向車道過。 公園前的斑馬線停了休旅車,一位老人家站在他的車頭前講他,車主老神在在坐在駕駛座文風不動。在看到我們掏出手機對著他的愛車猛照,才將車開走。 社會風氣真是變了,只圖自己方便,不管別人死活! 但是不管別人如何,自己總是要守法:我是這樣要求自己啦!
就只能要求自已。 很多事若能好的影響好的 儘管細微緩慢 形成的不就是善良社會風氣嗎
唉~我們這邊轉角住戶可厲害了,轉角就是他們的停車場!亂停一通就算了,若你跟他們講說這樣會造成轉彎不易有死角,麻煩請他們停別的地方,他們就會告訴你說他們跟警察很熟,且警察也會去找他們泡茶、是好朋友之類的話。我不曉得這到底是台中警察沒紀律還是台中流氓比較多?我每次看到這戶大惡霸總是不曉得這樣還有誰能治他?
我們這邊小公園兩個轉甬也是 停滿了車 好危險 但常停在車道旁的覇王車最近不見了 阿彌陀佛
姑姑 警察取締違規常常惹來"把民眾當提款機"的民怨 像這種違規,嚴重性比不上酒駕、砂石車超載、跟闖紅燈那麼嚴重 近年來為了減少民怨,並沒有積極取締 所以有時候檢舉的能力反而強大 當那個潑辣的女人表現出關你屁事的樣子時 請拿出手機拍照,當場要她移走!! 因為警察單位接獲民眾檢舉,若屬實,應舉發之。 既然都有人檢舉了,開單可不是把民眾當提款機喔!! 四樓的阿容大大 沒有人會跟所有警察都熟,一個分局用300個警力來估算(低估) 台中市有六個分局,還有交通隊、保安隊(數千名警力) 把檢舉案件丟到派出所、交通隊、保安隊、局本部督察室、市長信箱 看他能多熟? 必死!! 看他能不能跟數千名警察泡過茶?? 就算泡過茶,更會開單!!因為認識,怕惹來圖利罪,馬上就開單 嗆聲只是虛張聲勢,如果我們有下一步動作,惡霸必死
謝謝恰恰觧說
謝謝恰恰~不過還真的有警察常去泡茶啊。當時我們想記下車號,但因為怕我只要檢舉,他們一定知道是我。因為我們就常請管理員去勸導他們車子別亂停,他們就來嗆聲了...唉~做錯事都比大聲的..還說有小弟可幫忙..真的是黑社會!所以我們現在都不敢惹他們。所以就覺得台中治安好黑暗啊~
怕惡人不丟臉 這年頭惡人都神氣得很 少惹為妙
我知道有些人會認識警察,也會有警察去他家坐 重點是來來去去都只有那幾個而已吧? 就算他認識很多,好嘛!!就算他認識300個警察好了 (可能嗎) 台中還是有數千名警察與他不認識吧? 其實就算是跟他泡過茶的警察,也不敢包庇啦。 因為好不容易通過國家考試幹警察,領一份薪水養家 犯不著同事帶我去人家家裡喝茶,我就要包庇那個泡茶請我喝的人(跟他又不熟) 警察的智商不能那麼低啦,那樣幹不了一年就會買單的 警察要處理的突發危險狀況,利害關係的狀況,沒遇過是沒辦法想像的。 想這種簡單的檢舉案件,我不想開單,就拿給同事開,很難嗎?不會呀。 只是........如果你跟他們已經結怨了 檢舉之後,他們會知道是你,而且找上門的話 那就不要檢舉比較安全,因為我們沒辦法預測那些社會敗類的行為。 這種事情,一開始就要偷偷拍,偷偷弄,你如果在他門面前已經現形就不要再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