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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的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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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六班歐巴桑
敬請指教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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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9 週日 200710:46
  • 本錢夠不夠

(本文十八禁,未成年及變態者,勿入。)
『本錢』,是我們常看到也常用到的名詞。
做小生意要小本錢、大生意要大本錢,這『本錢』指的就只是錢。買東西需要的那個錢。想要出國遊山玩水也要本錢。這除了銀子,最重要的還是另一種本錢;『健康即本錢』,聽過吧。是滴,出門玩,也是得用到身強體壯的本錢的。
還有一種本錢,我們常看到,但自己不會用的,猜猜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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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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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09 週四 200722:51
  • 瓶裝水

聯合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大街小巷的年輕人幾乎是人手一瓶瓶裝水,邊走邊喝或邊騎機車(開車)邊喝。
非常難以理解的畫面。
我問過我家同屬喝瓶裝水一族的兩犬和媳婦:「家裡就有水喝,為什麼要花錢買水?」不記得他們給我什麼回答了,大約也不是能讓我心服的理由,否則我也不致於完全記不住了。
實在說,年輕人這麼捧商人場,是商人廣告成功。我個人是對買瓶裝水採不太信任態度的。家裡的水我知道是怎麼回事,外面的水,我哪知道裝的是什麼水呢?
尤其是礦泉水;臺灣到底有哪些地方產礦泉又可源源不絕供應的?我不知道。而進口礦泉水呀,臺灣又不是沒水了,為何進口水?進口的礦泉水有什麼不得了的療效嗎?我是真的糊塗了。只能說商人厲害,廣告促銷成功吧。
難道我都不買瓶裝水喝嗎?買呀。在外旅行買一瓶,喝完了到旅館裝水,旅行結束,空瓶放回收袋中。方便呀。現在搭飛機不准帶水,以前我都是自己在家裝滿保溫瓶一路喝的。
我一直以為製造那麼多空瓶子很浪費是我太神經質,現在,終於有人以更具體的事實告訴大家——少喝瓶裝水才是環保了。
欣慰。
—。—。—
喝瓶裝水?
 別說你環保 
 聯合更新日期:2007/08/05 16:50 記者: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自從舊金山市長紐森6月以瓶裝水極不經濟、極不環保而嚴禁公家單位購用瓶裝水,並帶動全美許多城市效法以來,瓶裝水和自來水之戰日益沸騰,「國際瓶裝水協會」近日在「紐約時報」和「舊金山紀事報」刊登全頁辯護廣告,再掀高潮。

MSNBC專欄作家卡普蘭寫了一篇文章「丟掉瓶裝水吧],言簡意賅,值得參考。他說,真正有愛於環境、關心地球暖化的人,別再買、別再喝瓶裝水。

瓶裝水包裝印出很多好看的事實,但事實未必即真相,包裝不會告訴你的真相是:

‧瓶裝水的容器非塑膠即玻璃,無論何者,裝滿水都有相當重量,在國內各地運送,十分費油,飄洋過海的賣,耗油更不用說。

‧美國去年用將近二百萬噸塑膠製造瓶子,而塑膠的原料是石油。水喝完,丟瓶子,單在美國,每天亂扔三千萬瓶,一年數十億瓶。根據統計,瓶裝水瓶回收率是10%至20%,其餘全在作踐環境。

20070806

◎以下為加拿大文友CD的留言,很有用,給大家參考

我家有好幾個大大小小的保溫瓶,我們約這七八年來都是自己帶保溫瓶出門,冬天裝熱茶夏天裝冰水冰茶,剛開始覺得有點麻煩,但久了真的就很習慣,外賣的瓶裝飲料大部份的錢都是供獻在廣告上,太貴了.自己帶水省錢安全又環保,真的值得推廣.

但是曾經有報導說,有些人會習慣拿舊的保特瓶一直重覆裝水使用,保特瓶裝水重覆使用太多次,尤其是裝了水放在高溫的車內,保特瓶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會滲出,喝了對健康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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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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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8 週六 200723:01
  • 殺人、被殺、自殺

本文充斥純個人情緒化文字,內容不免偏頗,點閱者請多多包涵。
每天的新閒中都少不了殺人、被殺,真的以為自己麻木了,但前天臺大教授被減刑毒犯活活打死幾已讓人抓狂,今天的一連串新聞更讓麻木的心如波濤起伏。
心痛。
十七歲少年以兩年前預先買下的開山刀,在父親睡覺時殺死父親,然後再冷靜地携刀自首。讀完報導,我的第一個動作竟是含淚拍腿大呼:殺得好!
子女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被動生存於世,父母卻成了未成年子女的惡夢。該殺!
想想看,多少父母虐待、強暴親生子女,法律拿這些禽獸不如的人們又如何了?親情早失,只因再也受不了乾脆一了百了就成了弒父凶手。那父親死得倒快活,是被迫弒父的少年倒了八輩子霉投胎到這種男人家為子!
再來,被性侵的女子自殺。
性侵的新閒我一向不看不聽,因為,一位曾與我十分親密的曾遭受此惡運。
那是個氣質、外貌出眾的女孩。高中時就讀臺北某女中,是儀隊隊員。考上理想大學、再讀碩士班、跟學長戀愛、結婚。有天晚上外出時她被強暴了。我永遠忘不了她平靜的語氣:「事後我一直發抖一直發抖,晚上不能睡覺,白天草木皆兵……」
她從未掉的眼淚,那天我為她放肄地哭了出來。
強暴,簡單的兩個字。男人為逞個人性滿足,毁的豈止是一個小女孩或大女生?所有跟她有關的親友感同身受,人人承受惡夢,一年又一年,永遠醒不來。
強暴犯豈是那麽輕易可被原諒的!不可能的。
有些父母和強暴犯同罪,該死!該死!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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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7 週五 200712:14
  • 對誰是德政

聯合我很擔心自己是不是已經有老人痴呆現象了,否則,為何我怎麼也弄不懂最近政府的兩大德政?
(一)為何要减刑,放幾仟猛虎在人群中流竄
(二)什麼都漲價,為何石油漲卻補貼計程車司機錢?
我絕對相信有「善良的」减刑人,出來後默默地努力振作。但更多的還是雪上加霜的製造社會問題吧?然後,漲價就漲價,為何針對某些駕駛補貼?
每天看新聞就像看腦筋緊轉彎,題目愈來愈怪了……
—。—。—
減刑再犯1天13起 扁仍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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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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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19 週四 200710:49
  • 不知好歹

不知好歹,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為:不能辨別好壞。指人糊塗,不知事情的是非或輕重。
這麼淺顯易懂的行為解釋,想必連小學生都沒辦法說出「我不懂這是什麼意思」。而這幾天,我們很訝異地發現居然真的有不知好歹的人;而且是成年人。
因為滿討厭看社會和政治新聞,關於受刑人特赦這件事,我不是很了解。印象中,通常好像有啥國恩家慶的特別日子,會有特赦這種事。這回是為了什麼來個大特赦,一口氣放了大批好不容易才抓起來關進牢裡的人?但這個政府做了太多奇怪的事,我也就把這勞什子特赦的玩意兒沒放在心上;麻木了啦。
直到電視播報員這兩天高分貝的重複著某毒犯一出獄就吸毒慶祝,一死一送醫。然後又有什麼大搖大擺到警局找當初送他進牢獄的警察算帳的蠢蛋,在太歲地盤上叫囂耍老大,結果沒享受自由就又回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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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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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17 週二 200716:52
  • 林懷民之怒

中午時,漫不經心地看著每日十分鐘的電視新聞,突然被電視中女主播的詞彙給驚得整個人清醒,認真地看了下去。
「林懷民發飆了!」女主播以甜美的聲音,用驚嘆號做這條新聞的開頭語。什麼?林懷民怎樣了?專心看完整條新聞,心中對林懷民的好感度又無限上綱飆高到破錶。原來「雲門舞集」在北京的舞臺表演,因不斷有觀眾違規拍照,惹火了林懷民,下令閉幕,兩分鐘後再重新啓幕開始表演。據說之後的表演,觀眾是在靜如啞雀中完全寂靜地觀賞完畢。好個林懷民!電視臺因此事做了個「林懷民之怒」的年表。二十多年前雲門在臺北演出,他因觀眾拍照下令停止表演,兩分鐘後再重新開始;十多年前在上海,因拍照和有小孩哭鬧,他也如此怒而下令。現在,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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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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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6 週五 200720:06
  • 火大了

說實話,我的本性並非好脾氣之人,但自從多年前被醫生囑咐:「少生氣、放輕鬆、多運動,妳的手顫和心臟就會好很多。」之後,除了運動我常偷懶,我確實努力在生活上放慢步調,也以寬容的心笑看所有的不順。
尤其母親由發病到去世的幾年間,了解了一些老人痴呆和身心障礙的成因和遺傳的可能性,我更是致力於學習凡事看正面、站在對方立場多為他人想想的人生觀。
不停的為對方找理由、多多包容各方不同並不會使我有所損失;我衷心如此認為。
但這些年來好不容易培養出的好修養,這兩天因無名/雅虎的莫名其妙強硬態度破功了!
火大了。愈來愈火大了!
我得先強調一下:我這人向來講理。你有理,我絕對服氣,叫我往東就一定往東,絕不打折扣。所以,這次無名/雅虎把我弄到肝火大旺,洗茶壺會失手摔破杯蓋,他們也實在是夠厲害了。
話說我還在適應新電腦和19"新螢幕當兒,在七月四日寫了篇新文章想要登入無名部落格更新,點下「登入」時,它突然跳出來個完全沒見過的視窗,以加強穩私為由,硬性要求我必須更換新密碼才能登入。我向來挺能逆來順受的,好吧,你要我換我就換,沒什麼不得了的。漫不經心地,換了新密碼,更新,離開。
你要我換我就換,沒什麼不得了的,是嗎?錯啦錯啦,可不得了啦,我迷糊的老毛病又犯啦——忘記當下把新密碼先抄下來。
還忘得很澈底。
直到重新上線想要回覆留言才發現,腦子裡的新密碼回憶起來竟一片模糊,怎麼試都不對!
試到後來,它給了新警告:你已試了五次,請五分鐘後再試——事實上我才試一次他也說我試了五次。沒辨法了,只好要求客服幫忙給一次忘記的密碼或再換個新密碼吧。
我只是個單純用部落格寫文的歐巴桑,為何簡單的要求告訴我一下我自己的密碼,無名/雅虎卻像如臨大敵般要求用數位相機拍下雙証照正反面圖檔寄去?還有些其他硬幫幫的要求,並註明「不合要求概不受理」【註:人工認証】
七月四號我依條文要求發出求救函。七月五號中午回函說:
您好
所寄信件內文為亂碼,無法受理喔~
請重新參照以下網址說明提供所需資訊
我們收到信後會盡快為您處理
https://login.wretch.cc/pwd_change/email.php
點開這個網址,是設定新密碼的頁面。我試著把亂碼由「檢視」找出簡體切換一下,除了幾個「?」,並不會影響求救函內容。我可以閱讀,這些一天到晚研究電腦的小孩子為何不能?
為了能進入自己部落格,七月五日我又發出求救函,為了避免再次亂碼,這回我除了傳雙証照的圖檔,乾脆用了幾個最簡單的英文字表明需求:
「help for my password,please!」
國一學生都看得懂的英文,應該不會有問題了吧?然後我等。等……等……等……
信箱翻了沒千百遍也有二十次。沒,無名小站沒任何回音給我。直到七月六日的今夭下午,兒子留一截打電話來說幫我弄密碼。請別問我他是怎麼做的,我是電腦白痴,完全不知道他在我電腦前霹霹啪啪打了半天字都在打什麼,反正最後他到我信箱收信收到一組又是數字又是英文字母的密碼。
「好了,妳立刻抄下來。」兒子順便告誡我隨手記下各種密碼數字的重要性。
所以我現在是又可以進自己家門了。
這所有一切讓我冒火的起因是被無名/雅虎強迫更換掉我用了兩年的熟悉密碼。為什麼要百萬會員重新換密碼?原因是一些小辣妹相簿被破解了。漂亮妹妹相簿被破解,應該是拜託她們更換高難度的密碼呀(像大小寫英文字母夾雜數字),為何是要我們更換呢?
還有,無名/雅虎將會員當敵人般的作法,讓忍耐度超高的歐巴桑好寒心。而且,他已經見不到客服了。
寫到這,其實我的大火已熄,只是「不如離去」的念頭已冒出。有絲淡淡的悲哀,說來荒謬,很像曾那麼愛過、用心過的伴侶,他變了,而我不得不跟他離婚……
20070706
【註】人工認証
請依照以下說明進行人工認證
用數位相機拍下(或用掃描器掃描)您的身份證及第二證件(駕照、健保卡…等有照片和身分證字號之證件)正反面,請務必清楚可辨識;如您是台灣地區以外的海外用戶,僅需提供有效期限內的護照證件即可,建議將文件上加上 "僅供無名小站身份驗證用"字樣
將拍下的圖檔寄給help.check@wretch.cc,信件標題為「 [我要XXX] + 我的無名小站帳號」,XXX就是依據要作的事情列入即可。
如,要改的是e-mail信箱,標題即為「[我要變更e-mail] + 我的無名小站帳號」
要改的若是真實姓名,標題即為「[我要變更真實姓名] + 我的無名小站帳號」
要改的若是手機號碼,標題即為「[我要變更手機號碼] + 我的無名小站帳號」
若是密碼錯誤而無法登入,標題即為「[無法登入] + 我的無名小站帳號」
信件內需清楚寫上
無名小站帳號
姓名、連絡電話或手機(需與註冊資料相同,否則不予受理)
我要改的資料是
(1) E-mail信箱(需與現在寄信的e-mail信箱相同)
(2) 真實姓名(要把目前錯的名字A,跟要改的正確名字B都寫上來)
(3) 手機號碼
若是要改e-mail,請先檢查e-mail信箱是否可用,且此信箱並未與其他人重複
(請不要使用hotmail與pchome信箱,退信率極高)
電子信箱
若您沒有可用的e-mail,請到這裡申請一個新的e-mail
如資料不齊全,或申請變更e-mail但與其他人重複,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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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27 週三 200712:00
  • 要記得「拋棄財產繼承權」

中國人有所謂「殺人償命,父債子還」的說法。
殺人償命,立法保護了殺人者不必償命;人道啦。而父債子還,法律則是立下嚴苛限定——即是你是小嬰兒,兩個月內沒去辦理「拋棄財產繼承權」,你就得幫死去的老爸揹債。
不懂法律?沒人告訴你老爸死了該有什麼法律事項要注意?活該啦,法官認為六法全書這種東西是小嬰兒都該背得滾瓜爛熟的,不知即有罪。
每次看到小嬰兒或小孩子因為長輩不懂法律,沒有在父親去世後及時辦理「拋棄財產繼承權」而揹上鉅額債務,都覺得法律是吸血鬼的代名詞。
有夠荒謬。
現在,還好有通情達理的法官懂變通,給不懂法律的小孩子一條活路。可喜可賀。
請看以下新聞↓
首例…拋棄繼承新解 法官救背債兒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6/26 07:10 記者: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縣民林學勤的父親十一年前死亡,與媽媽及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親留下的一千六百萬元債務,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被駁回,去年律師以他已滿廿歲再度聲請拋棄繼承,彰化地院法官張德寬認為要年幼子女來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昨判決准予林學勤拋棄繼承。
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但不少人因故或不懂法律,未於時限內聲請,造成國內許多少年、兒童甚至嬰兒,一出生就「繼承貧窮」。
有「折翼天使守護神」美譽的林瓊嘉律師說,本案是兒童背負龐大繼承債務,至廿歲成年後獲准拋棄繼承債務的首例,並指未成年人「繼承貧窮」是立法疏失,法官准予未成年人成年後兩個月內拋棄繼承,突破傳破見解,以孩子利益為中心思維,是司法的大進步,更是深陷於貧窮孩童的福氣。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這項裁決已不太可能被推翻,類似個案或有望可循此案法理解套,但根本之道,仍應以修法來彌補繼承相關法條的疏漏。
林學勤的父親林守仁飼養的一千多頭豬,八十五年間爆發口蹄疫全遭撲殺,一家生計頓時陷入困境,同年底病重死亡,留下妻子洪莉容、以及四個不到十歲的孩子,最小的兒子僅六個月大,與一千六百萬元債務。
洪莉容無力償還,每日被討債,日子苦得數度想自殺,但她認為上一代的債務,不該由下一代承擔,去年三月起,由律師林瓊嘉免費為她的四個兒子打官司,但一、二審法官皆以逾越時效,六、七次將聲明、抗告駁回。
林瓊嘉認為林家長子林學勤已滿廿歲成年,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是否要拋棄債務,並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受憲法保障、社會交易安全風險分擔、社會安全避免複製貧窮等理由,再度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法官張德寬審理後認為,林學勤當時僅十歲,尚無能力評估是否繼承或拋棄,僅因他的媽媽未拋棄繼承,使他承擔非可歸責於己的不利益,顯然有失國家對未成年人利益保障。
—.—
有一天,雙親老病往生時留有莫名其妙債務(如賭債),請您千萬記得:兩個月內,未成年子女要辦理拋棄財產繼承權。已成年子女由某一子或女繼承房產時,其他兄弟姊妹也要辦理拋棄財產繼承繼喔。
祝大家身心健康。
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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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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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19 週二 200711:52
  • 手機洩密

這幾年來,經常在重大新聞中(有不重大的新聞嗎?)看到有「調閱通聯紀錄」來查証犯罪事實之事。
再加上從小大家就知道的;政府有個特定機關會對某些特定人士監聽電話。所以,我很清楚「電話」跟電腦一樣,是很容易洩密的玩意兒。
事實証明我其實什麼都不清楚。
原來,打手機也會洩密。這洩密可真是會要命呃。
力霸風暴中,舞廳大班出身的斂財大王王又增,帶著一大堆鈔票和小老婆逃之夭夭。政府拿禍首莫法度,便抄家,兄弟兒女一個個照名單統統抓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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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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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17 週日 200707:52
  • 腐女

今天的聯合報有則新聞挺有趣——你身邊有「腐女」嗎?
乍看「腐女」兩字還以為是泛指「生活腐敗、靡爛」的女性
哈哈哈
不是喔不是喔這是外來語
這是日本喜愛BL動漫女性的自嘲之詞
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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