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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搬家了。

說起來,我是那種把“一動不如一靜”當聖旨尊奉的人,如果能坐著不動,除非拿槍指著我腦袋,我是死也不肯挪動一下下的。

搬家,多麼大的大事。依我看,這就等同把萬里長城拆遷到外太空——不可能的任務!可是這有違我天性又複雜難行的事兒,婚後我居然上演了六次!

六次欸。搬一次家死一堆細胞,六次,現在活躍在我身體中的細胞鐵定所剩無幾了。苟延殘喘的半條命,目前如離水金魚,張著大嘴在掙扎呀~~

既怕搬家到這地步,幹嘛老搬來搬去呢?您一定會這麼懷疑。唉,此事說來話長,長話短說——余豈愛搬家哉,余不得已也……

婚前,我只為了工作小小遷移他鄉四年,而那四年的來來去去,不是父親就是老弟扛著行李幫我送去迎回。瘦不拉幾的小妞可是手無縛雞之力之女流。所以,那幾年的挪來挪去,談不上用“搬家”這麼有份量的詞兒。

婚後,跟公婆同住,第一年沒事,第二年老大蹦了出來,第三年發現懷了老二……有天,往四下裡一瞧,小小兩間房,哪有養兩個孩子的空間?有了當孟母的念頭,購屋搬家就成了定見——為了孩子,非搬不可!

往事不堪回首,哭著向「養兒為防老」的公公跪地拜別的一幕,如今連心痕都不見,遑論殘留些許刺痛。僅剩今天的我回頭笑看當年不成熟的我而已。

兩個兒子漸長,小小公寓對正成長的小少年日顯不足,侷限了他們成長空間。舊債才還完,為了孩子,我又動了換房子念頭。這回,老公希望將父母接來,所以我挑了間別墅,大到每人都有一間私人小天地——只可惜婆婆未曾同住。這是第二次搬家。

這回,居住環境不壞,房子夠大,我以為會住到老死了,不不不,天有不測風雲,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還沒住到十年,一股奇怪的充滿仇恨的政治風沙舖天蓋地四處瀰漫,嗆得我無法呼吸,頭痛胃痛。於是,以年過五十之“高齡”,我再次賣房子搬家……

這第三次搬家兵分兩路,一是我單身飛到地球最南端的紐西蘭落地坐移民監;二是租下父母舊公寓做臺灣暫時之家。

同時搬兩地,透天厝換成小公寓,老公跑船、我在國外、老大當兵、老二大學未畢業。之後兩個兒子分別進社會工作,一北一中,一家四口居分四處,可謂四分五裂矣。

母為家之中心,母在遠方,兒便居無定所,而租一小公寓更是大失策,連放東西的地方都不夠,豈有容人之處?不行,臺灣得有個“家”,此乃至正大事,急需速辦。誰來做這大事?當然是一家之主我老公。

老公常感嘆一輩子沒買過房子、車子,引以為憾之外這也是他的心中之痛,現在機會來了!我想,每回我購屋買車買家電等大事,他無不嚴苛挑剔毛病,他來買間小套房,應是十全十美吧?

錯!

跟當初結婚的胡塗帳般,老公如何“照我意思”買下的迷你套房?我至今不曾參透這謎——窄小到有壓迫感、沒廚房、沒隱私……這是一個人住都嫌小的小套房,橫看豎看,它都稱不上是個“家”。這……這老挑我錯的人在幾分鐘內就下訂了——還要才開始工作的兒子也買一間。

我不知道說啥才好了!

在僅容轉身的小格子苦熬了兩年後,回頭看,走過五十七寒暑;往前看,無意外,也還有好一段路要走。我想要個『家』,非常想。

適其時也,雙親老病搬往臺北方便老弟照應,而舊眷舍公家收回,每配給一國宅,老弟抽籤居然又抽到的是一樓……26實秤,旁有公園、過街是大菜場,內有臥室有廚房、客廳,兒子過年回來還有間空房安歇,這才是家!

我當下便決定租下。

依規定,配給的國宅一年後方得買賣,但願住進後諸事順利,一年後才有理由擁有它。有關“家”事“房”事,凡此種種,所有的不順,我希望到此為止。年紀大了,我渴盼安定,我我……我不想再搬家了!

200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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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