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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的i-MAX終於有車位了,但這車位好像遊走在非法和合法之間。

 話說老伴追查本社區沒車卻有兩個車位的人追得緊,這其中有兩位還是住户委員(但沒住屋權狀)。

 老伴繳任何錢向來都是第一時間搶著完事,尤其是可用年繳的,他絕不月繳,一次清潔溜溜。這回他老兄因委員們狗皮倒灶的事層出不窮上演,弄得住户們毫無居住品質可言,熊熊怒火早已悶燒了一年。

 另外,為了新車,他忍氣吞聲跟外面的人一樣月租了一個臨停車位,總幹事並允諾一有人退租立即通知他。

 好了,現在公告都出來說是有空出車位了,但我家卻一直未收到停事換証通知。老公表明了不再繳一毛寃枉錢,什麼時候給他一個應有的合法車位,他立刻去繳錢。

 有意思的來了。

 狼狽為奸自比大官的住户委員們,早就因老伴的守規矩及正直熱心而懼他三分。特別是主委;主委是我們同一眷村一起長大的,他老母親跟我早早往生的婆婆是手帕交,他的行馬之惡劣和虛張聲勢,老伴瞭如指掌。

 包括主委在內的住戶委員們不敢收回老伴的臨停車位,要總幹事催。

 管理公司明知這社區的大官們好惹,但老伴佔著個字,怎麼講也講不過老伴巨如磐石的重重字,壓根就不敢催繳。

 他們自已關著門擬定的甲方(住戶委員們)、乙方(全體有車或買了車想有車位的住户)停車位新辦法中,明明說乙方家中已有兩個車位者,年約到期,甲方得要求乙方退還全住一車位,但現在沒車卻仍有兩個車位的人仍霸佔著車位。

 你們無法無天,老子依法行事。

 所以,現在管妄會和住戶委員會兩方都找不到理由跟老伴要停車費。我們好像暫時不必傷腦筋了,就看貪婪的住户委員們能再想出什麼其他理由為自已解套吧。

 20100117

 —‧—

 我想,我得把本社區的車位為何今天會弄得如此烏煙瘴氣的原因交待一下:本社區在最初定車位月費是600元,那時住戶少,不能動的老人、空屋不住在這兒的屋主、不住在這兒租屋給人的屋主……幾乎人人有獎。

 車位出租給外面的閒雜人等一仟到一仟二不等,因而才有沒車卻佔車位多年的怪事。

 以上。

☆参考:想對這些人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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