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純歐巴桑感觸良多之言,請勿對號入座)

 

有Plurk的噗友發了一噗,內容如下:

 

女人真要發狠起來,是很酷又很變態的。昨天聽到一個故事,覺得可以給韓國專拍復仇電影的朴贊郁導演做參考。
 
A女和B男是情侶,C女是A女的朋友。後來A和B分手,C去倒追B,可見得C其實喜歡B很久。後來成功的在一起,還結了婚。但B男婚後跟C女相處出了差距,很想跟C女離婚。偏偏在想離婚的當頭,C女懷孕,兩人有了共識,想說孩子生下來,一切都會改善。
 
C女生下孩子後,就說要回娘家一下,然後連著孩子就一直住娘家,再也不回到B男身邊。但是也不離婚。 B男拖著這個已婚身份也不好另找戀情,又很顧慮到孩子,只得週末去看孩子,然後還要負擔孩子的養育費用。好幾次C女答應要離婚,等B男拿證書給他簽的時候,又反悔。
 
就這樣拖到孩子都上小學,還是一個僵局。其實很明顯就是,她在報復他,報復他「不愛她」這件事情。金變態。執念很深!

 

—‧—

 

這個故事,我感觸頗深。

 

我也有認識類似ABC男女的故事。與前面故事不同的是A女死黨的C女在人家交往時不肯避嫌,自己也不去交男友。等人家結婚後更是住到小倆口家,幫人家草劊的公司打雜。A女懷孕,C女等到了機會,以烈火誘乾柴,一舉被「侵犯」成功,就此不肯離去……

 

或許事情不是發去在自己身上,所以能在圈外以純理性看事情,左看右看,前一則故事B男沒那麼無辜,C女則是白費心機自作孽。BC兩敗俱傷。

 

後一則呢。A女太信任好友和愛人,完全忘了世上有防微杜漸這種事,B男是將計就計妄作齊人,C女在A女即使嘔得患重憂鬱症的也不離婚的情況下以上吊、割腕、吃安眠藥為手段,AB仍是夫妻,她成了什麼?

 

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明白男女之間容不一粒沙的道理?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明白防微杜漸的必須性?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明白瓜田李下的重要?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第三者或許能抓住「對舊愛情轉薄(或妻孕不能行房)」的B男,但A女若不是認識的人,或可用「真愛」自欺欺人。可是兩個女孩是死黨好友的情況下,任何理由都不能為C女死賴B男找藉口;即使人家已分手。

 

那直對著妳的脈脈眼神、那握著妳小手的温暖大手、那落下來的甜蜜親吻,哦,或許還有甜言蜜語和床笫間的抵死纏綿……我的媽呀,這一切的一切都曾是我那位好友的耶!

 

要多變態才能承受這些?

 

噗友說的故事最後事情變得無法善了,我們看看這BC男女兩人做了什麼弄到這地步?

 

以C女來說。通常我們在初見死黨的男友時,不管對方條件再好、多麼可口,都會立馬設下結界並深知瓜田李下和日久生情的可怕。

 

沒有讓自已在只看皮相順眼時跟死黨之男友保持距離,C女本身已是隱形第三者。感情是要培養的,而且要培養很久,妳一廂情願要愛,該保持距離卻未行之,其心可議。

 

即使將心儀的男人追到手,中間夾著A女鋪天蓋地的影子,這椿婚姻地基錯亂,極不健康。C女有何立場氣恨並使女兒沒有正常家庭?

 

錯置感情,C女不是個好朋友、不是好妻子、更不是好母親。自己挖了茅坑高高興興跳下去,有任何怨恨,反躬自省尚為未晚。

 

再看看B男。有噗友認為他虛耗了十年生命。是喔。好女人那麼多你不費心去找,前女友的好友貼上來,你圖方便未曾深思熟慮便黏巴答,好,這下子成了藕斷絲連,靱絲千百剪不斷理還亂,一點也不方便了!

 

男女間的感情,外人永遠是霧裡看花,但容不下一粒紗仍是千古不變的法則;持別這粒沙還是好朋友時,大‧忌‧呀!

 

【歐巴桑感觸之言,請勿踢舘】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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