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元月7日,我兒留一截小文旦正式結婚了。

為什麼要說正式呢?

之前,小倆口早在去年八月就拍好了婚紗照,而且放在各自的部落格給大家看過了。而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親家也在斗六為小倆口舉行了訂婚宴,親家公還強調「這就是嫁女兒了,等於是請回門酒一般」。


(秀出結婚戒指——死會了!拍照技術不好,照不出金光。)

這兩人「好像」是結婚了,只是我並沒真實感。

直到今天。


(小倆口各自拿著一份剛出爐的結婚証書)

今天是宜嫁娶的好日子,小倆口當初沒趕上市政府舉辦的集團結婚,因而選了同一天在民間公証處舉行公証結婚。

公証人陳先生是父親過去臺中地院的老同事,兩人在這種喜事上重逢,相見歡哪。

我挺喜歡這個民間公証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証事務所。它一進門就是讓人放鬆的泡茶區——一張大桌子和無數張舒適的椅子。地下室禮堂佈置得莊嚴又美觀,整體感覺十分好。


(安心的老爸老媽)

陳先生公証時指揮大家各就各位,還會告訴攝影朋友可以站到他身後的最佳位置。我跟老公站在右側觀禮,聽著陳先生對小倆口以嚴肅莊重的語氣說該說的話,並誠摯地鼓勵兩人夫妻相處之道。

沒有吵雜只有莊嚴和溫馨,在場者全是至親,我覺得這才叫做結婚呢。


(小倆口和爺爺、王奶奶)

中午在長榮桂冠請親友們午餐。好日子,我們訂的房間被安排到十六樓的俱樂部。二十人大桌十二人用,嗯,是有點VIP之感。


(二十人份超大圓桌坐十二人。大圓木桌是四塊拚成的)

今天很高興。喜宴訂在21日,還得忙乎一次,兒子的「結婚」才算真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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