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考試,從小就討厭;特別是大多數人都以考試成績來判定你的價值時,考試簡直就成了酷刑。偏偏由小到大,在這生死存亡的戰場上,就有許多考試是別人不見得受這罪,可你卻送上門自討苦吃的。

像是考汽車駕照。

話說民國86年4月初,我跟著老公抵達紐西蘭,選中首都威靈頓做為異鄉落腳處。老公只有十天假,安頓好我暫住的Home stay,任憑我只看了六間房子就認定其中一間後,付了訂金,留下夠我活下去的食宿費,他就返台了。

老公不在身邊,倒沒防礙到我每天睜眼爬下小床後的喜悅。把自己裹得像粽子,這邊走走,那邊看看。心想著:這即將久居的地方呢,就像是風景月曆一張張在眼前活了起來似地。好個好山好水好地方,好.美.呀!

是啊,很美。

有誰曾在車如流水馬如龍的鬧市見過好山好水好風景的?不可能嘛,對不對?所以囉,這意味著人車稀少。人車稀少,就是交通不發達的意思。

問題來了!

在台灣,買菜訪友辦事,我有機車代步。下大雨有約會時,不想騎機車,走幾步就可看到計程車,多付點錢不必淋兩就可優雅赴約。

台灣這種種的方便,在這大公園似的國家,成了致命的不便。待我一次、兩次,發現連個梳子牙膏什麼的小東西都得靠房東開車載我去買時,我慌了。

老天,原來住在這美麗的地方,沒車,是行不得也哥哥。

或許您會說:搭公車不就得了?不不不!公車有一定的行駛方向,您要去的地方它可不見得到那去。況且,去超市購物要我拎幾公斤好幾袋的食物走一公里以上的斜坡回家,我可沒那臂力!

好了,沒車等於沒腳,看來不管我行不行,買部車代步之前,我是非得先去考張紐西蘭駕照不行了。

在我想法中,開車這事難不倒我。人家歐巴桑我,好歹也在交通狀況亂七八糟的台灣,大街小巷的開了十多年車了。開車?小事。

是啊,開車是小事,但方向盤在右邊,路上行駛得靠左邊……這是大事!

更大的事是:我這人認路的本事,只比漫畫「亂馬1/2」中的良牙好那麼一點點,而英文程度只剩26個英文字母。這之間有什麼關係呢,關係可.大.了。

我很快就打聽清楚:想考駕照,首先第一關是找駕駛學校老師教你開車。管你之前在自己國家開了多少年,開得有多好,這兒是人家地盤,最好重來一遍。駕駛教授費用一次一小時,一小時25元紐幣。要上幾堂課?不知道。由老師視你的表現而決定。

等老師覺得你「可以了」,再來第二關就是報名費35元的考試,這分筆試和路試。筆試跟台灣相同,坐在桌前做答即可。路試,很難,得聽坐在客座上的考官指揮,看是叫你左轉、切換車道、右轉、直行,三點迴轉、倒車、停車、起步……還是上高速公路,刺激得很。錯一步?抱歉,下次再重來!

而這些的這些,全部都得使用到英文英語。

呀呀呀,事情大條了……

(待續)

20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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